首页 新闻 正文
门把手须配机械开关!多项汽车强制性国标报批稿公示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2025-12-27 14:15:00 823浏览 编辑:蒙车网

收藏

分享

823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以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目前相关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已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7日至23日。

随着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的发展,隐藏式车门把手等新设计日益普及,但其在实际使用中也逐渐显现出诸多安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明确,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与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时,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车门。

据悉,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汽车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检测机构等各相关方广泛征求并充分论证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建议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信息安全方面,《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对术语进行了统一调整,全文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均修改为“信息安全保障要求”,并提出车辆制造商应以安全的方式在本地留存车辆信息安全相关过程文档,完成检验后应对留存的文档进行防篡改处理。

此外,《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完善了气囊标签修改单型式,增加了低压系统蓄电池碰撞后防护要求。标准提出碰撞试验后,低压辅助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应保持在安装位置且电缆线保持连接和供电,其内部化学物质不应泄漏至乘员舱,试验后30分钟内不应发生短路、持续冒烟、起火。标准建议自202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相关文章

未登录 车友评论人参与
0/500字
输入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